证券代码:001226 证券简称:拓山重工 公告编号:2025-065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 年 12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4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经济开发区桐汭大道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杨顺先生
6 、 公 司 已 于 2025 年 12 月 9 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54,07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1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3,9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2.18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7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2279%。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徐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0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652%;反对4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659%;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0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4%;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065%;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247%;弃权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8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吴超、宋伟鹏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拓山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