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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旗新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7

中旗新材: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12        证券简称:中旗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8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1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67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7,201,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0,670,000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
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11 月 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11 月 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11 月 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首发前限售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二路 112 号

    咨询联系人:蒋晶晶

    咨询电话:(0757)88830998

    传真电话:(0757)88830893

    七、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中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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