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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房能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金房能源: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2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余额情况如下:

  2023 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22.30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 44,490.69 万元,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余额为 62,054.04 万元。

  2023 年度母公司报表中净利润为 1,276.64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 38,613.56 万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余额为 62,622.21 万元。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采用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 2023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 38,613.56 万元。


  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8,897,692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44,884.60 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
以每 10 股转增 2 股,合计转增 21,779,538 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130,677,230 股,转增金额未超过 2023 年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在保证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该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四、相关说明


  1.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内幕知情人信息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2.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预案还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办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相关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 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为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4年4 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本次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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