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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以电话及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 9 人,实际收到表决票 9 票,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马新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深化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进一步助力公司国际化业务发展,公司拟于境外公开发行股票(H 股),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事宜符合中国境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条件。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以及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事宜将在符合香港法律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条件下进行,并根据需要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相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的批准、核准或备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具体上市方案如下:

  1、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 H 股股票拟申请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股份(H 股),均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发行 H股并上市,具体发行时间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内外资本市场状况、境内外监管部门批准/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4、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为向香港公众投资者公开发售,国际配售则向符合投资者资格的国际机构投资者配售。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可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144A 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格机构投资者(QIBs)进行的发售;及/或(2)依据美国 1933 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 S 条例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法律规定、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加以确定。


  5、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 H 股上市地监管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流通比例规定等监管要求,结合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在未行使超额配售权的情形下,本次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10%;董事会届时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授予承销商不超过前述 H 股发行股数的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的资本需求、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备案和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中国有关监管机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备案后方可执行。

  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及外国)机构投资者、企业和自然人、依据境内相关法律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及境内经批准的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投资的投资者。

  具体发行对象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法律、监管机构批准及境外资本市场状况确定。

  7、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的整体利益境内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 A 股股票估值水平、可比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估值水平及市场认购等情况下,根据路演和簿记结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本次发行的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

  8、发售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将分为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和国际配售部分。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可能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及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但应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摊。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亦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香港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的规定或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指引中规定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后,如适用)来决定。发行对象和发行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认购情况、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的后市行为的预计等。在本次国际配售分配中,公司将优先考虑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如有)。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关于本次发行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正式发出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战略投资者(如有)、机构投资者(如有)除外]。

  9、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10、筹资成本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预计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背景调查机构费用、诉讼查册费用、
商标律师费用、制裁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秘书公司费用、股份过户登记机构费用、收款银行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注册招股书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最终确定。

  11、其他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条件、价格与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决定,并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香港承销协议及国际承销协议(包括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 H 股数量、条件、价格与方式为准。

  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尚需经中国证监会、香港联交所、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等境内外有权监管机构备案或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具体方案可按前述监管机构的要求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作出相应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有关批准、备案后,公司将在董事会、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根据 H 股招股说明书及 H 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向境外专业机构、企业和自然人及其他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发行及配售 H 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后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境内外产能扩充、持续增加研发投入、进一步完善产品矩阵布局、补充营运资金及一般公司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经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批准的 H 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上市申请审批和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工作的需要,公司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相
关决议有效期为该等决议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的核准或备案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 H 股并上市完成日、行使超额配售权(如有)或至上述授权事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