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46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签订
《山西省沁水盆地法中区块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情况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并取得山西省沁水盆地法中区块煤层气探矿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41)。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就竞得的煤层气勘查区块与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签署了《山西省沁水盆地法中区块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合同》。本次出让合同当事人为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同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当事人
甲方(出让方):山西省自然资源厅
乙方(受让方):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区块概况
法中区块位于山西省长治市沁源县,勘查面积 297.8986 平方千米(最终面积以探矿权登记时系统生成的为准)。
(三)勘查期限
探矿权的期限为五年,最低勘查投入每年每平方千米不低于 5 万元。探矿权期限届满,可以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三次,每次期限为五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其他条款
1.矿业权出让收益
(1)一次性缴纳探矿权成交价部分为人民币贰亿零壹佰叁拾捌万肆仟元整(大写)(¥20138.4 万元)。乙方应在收到征收机关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缴纳。
(2)该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 0.3%逐年向征收机关申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时间等事项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按规定另行约定。
在转为采矿权前,乙方发现煤层气资源并进入开采、产生收入时,应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 0.3%逐年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
2.乙方自取得缴款凭证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申请办理探矿权登记。
3.甲方对于乙方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探矿权登记申请,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探矿权登记手续。
三、合同签订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法中煤层气勘查区块位于煤层气国家规划矿区,是国家和山西省煤层气勘查开发的重点区域。《山西省沁水盆地法中区块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和实施,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煤层气资源储备,开辟新的勘查开发区块,扩大煤层气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煤层气产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在取得探矿权证和勘查许可证后对该煤层气区块开展勘查工作,该煤层气区块尚处于风险勘查阶段,区块的地质特征、煤层气资源品质和开发前景需要进一步验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山西省沁水盆地法中区块煤层气探矿权出让合同》(1 份)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