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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21

蓝焰控股: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经审阅有关材料,本次与关联方签订煤层气(管输)销售合同,是公司为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必要的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开拓煤层气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我们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董事会在表决此项关联交易提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余春宏            丁宝山            石悦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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