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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基建: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兑付付息暨摘牌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1

天保基建: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1年兑付付息暨摘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1-46债券代码:112463  债券简称:16 天保 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1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天保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463”)将于2021年10月24日(实际兑付日2021年10月25日)支付2020年10月24日至2021年10月23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2日,凡在2021年10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2021年10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金。为确保兑付兑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债券最后交易日:2021年10月22日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2日

  3、本息兑付日:2021年10月25日


  4、债券摘牌日:2021年10月25日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16天保01

  4、债券代码:112463

  5、发行总额:8亿元

  6、当前余额:4.5亿元

  7、债券期限:5年期(3+2)

  8、债券利率:5.80%

  9、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10月24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1、兑付日:兑付日为2021年10月24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19年10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16年11月22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3、信用级别:根据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21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与历年评级结果相比没有变化。

  14、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80%,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8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46.4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58元。

  三、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安排

  1、债券最后交易日:2021年10月22日

  2、债权登记日:2021年10月22日

  3、本息兑付日:2021年10月25日

  4、债券摘牌日:2021年10月25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1年10月2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天保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
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注: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住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1号楼

  法定代表人:夏仲昊

  联系人:何倩

  联系电话:022-8486 6617

  传真:022-8486 6667

  2、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杨汝睿

  联系电话:010-5902 6649

传真:010-5902 6602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联系人:发行人业务部
联系电话:0755-2189 9306
传真:0755-2598 7133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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