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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30

中南建设: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21-191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通知 2021 年 10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上海市
长宁区天山西路 1068 号联强国际广场 A 座公司办公地点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亲自出席及授权出席董事 9 人。侯其财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缺席本次会议;唐晓东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授权姚可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全体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陈锦石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和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日前柏利忠董事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姚可董事因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职务。董事会决议提名曹永忠先生和施锦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候选人简历情况见附件。

    有关候选人即使当选,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也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有关董事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柏利忠董事辞职后将不再公司任职,其辞职立即生效。姚可董事辞职后还继续在公司任职,其辞职在新董事选出后生效。在此向柏利忠董事和姚可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通过了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独立意见,详见 2021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深圳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0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曹永忠,男,1969 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4 年加入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目前任高级副总裁。

    施锦华,男,1978 年出生,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管理学院 EMBA。1997
年加入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任高级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曹永忠目前持有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0.29%的股份,持有中南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0.1451%的股份。曹永忠和施锦华均在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曹永忠、施锦华均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经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曹永忠、施锦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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