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提名人履历背景等情况的了解,认为被提名人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深圳金中盛等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向有关公司提供担保确系公司发展需要,被担保对象不是失信责任主体。目前有关公司经营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不增加公司风险。公司将通过采取要求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措施保障公司权益,担保风险可控。提供担保不损害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有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1年前三季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事项发生。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黄 峰
曹益堂
石 军
侯其财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