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000959 深市 首钢股份


首页 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首钢股份: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3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下午 15 时,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首钢园群明湖南路 6 号院
3 号楼第三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邱银富董事长因公未出席会议,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董事推举,现场会议由孙茂林董事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29人,代表股份6,008,330,9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4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214,178,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3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27人,代表股份794,152,67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4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5人,代表股份53,2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25人,代表股份53,211,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62%。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马哲、刘斯亮作为本次会议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提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一《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选举朱国森为公司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02,793,4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8%;反对5,1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7%;弃权390,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74,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936%;反对5,14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1%;弃权390,7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343%。

  该提案应由出席本次股东会总体有表决权股东过半数审议通过。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该提案获得通过,朱国森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朱国森董事当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哲、刘斯亮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