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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产融: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0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公告编号:2026-002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发行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数量:11,989,710,207 股

    发行价格:人民币 3.36 元/股

    2、发行对象和限售期

    (1)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国家核电和中国人寿,国家核电以其所持有的置入资产股权超过置出资产等值部分的差额部分进行认购,中国人寿以其所持有的置入资产股权进行认购。

    (2)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以持有电投核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交易对方中国人寿以持有电投核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安排有不同意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安排进行调整并予执行。

    3、本次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时间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受理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
期为 2026 年 1 月 13 日,限售期自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4、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置入资产为国家核电及中国人寿合计持有的电投核能 100%股权,置出资产为上市公司所持的资本控股 100%股权。

    根据各标的公司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政审批服务
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出具的登记通知书等文件,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电投核能 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电投核能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本控股 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国家核电名下,资本控股成为国家核电的全资子公司。
    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出现的简称均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一、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中国人寿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本次交易已经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6、本次交易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同意国家核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8、本次交易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9、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对价股份部分支付方式为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本次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国家核电和中国人寿,国家核电以其所持有的置入资产股权超过置出资产等值部分的差额部分进行认购,中国人寿以其所持有的置入资产股权进行认购。

    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8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 个交易日、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交易均价(元/股)    交易均价的 80%(元/股)

    前 20 个交易日              3.62                    2.90

    前 60 个交易日              3.63                    2.91

  前 120 个交易日              3.88                    3.11

    经交易各方商议,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为 3.53 元/股,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上市公司经过除息调整后的预案披露前
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每股净资产。

    根据上市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 2025 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实施情况,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最终调整为 3.36 元/股。

    4、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置出资产作价 1,510,828.45 万元,置入资
产的作价 5,539,371.08 万元,上述差额 4,028,542.63 万元由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交易对方购买。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3.36 元/股计算,上
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1,989,710,207 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公司总股本的 69.01%,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股份数量(股)

    1                  国家核电                  7,578,062,467

    2                  中国人寿                  4,411,647,740

                  合计                          11,989,710,207

    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日前,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本次发行数量做相应调整。

    5、锁定期安排

    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以持有电投核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新增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交易对方中国人寿以持有电投核能股权认购而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股份锁定期内,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如果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安排有不同意见,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述锁定安排进行调整并予执行。

    6、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7、过渡期间损益归属

    置入资产电投核能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产生的亏损由交易对方根据其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前所持有的电投核能股权比例承担,交易对方应于专项审计完成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足。

    置出资产资本控股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均由置出资产承接方享有或承担。

    8、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除前述除息、除权事项导致的发行价格调整外,本次交易暂不设置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二)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G12995 号),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
已收到国家核电、中国人寿实际缴纳的新增股本合计人民币
11,989,710,207.00 元 ,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11,989,710,207.00 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独立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批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置出资本控股 100%股权、直接持有电投核能 100%股权并完成相关验资;电投产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同时上市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4、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
复文件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因上市公司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原监事会监督职能,钱壮为、陈立、庞建兵不再担任上市公司监事,以及电投核能董事会换届后蔡斯栩不再担任电投核能董事;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其他变动。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7、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注册批复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置出资产、置入资产过户事宜已在公司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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