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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化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12

河化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11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7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
络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7 月 11 日 9:15-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河池市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伟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65,856,486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30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65,855,186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5.3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0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3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4%。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施伟光先生、安楚玉先生、王海先生、王小丰先生、覃宝明先生、范赛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施伟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施伟光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安楚玉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安楚玉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王海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王海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王小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王小丰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覃宝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覃宝明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范赛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92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6 股。

  表决结果:范赛虎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潘勤女士、薛有冰先生、郭益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潘勤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潘勤女士当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薛有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薛有冰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郭益浩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9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3 股。

  表决结果:郭益浩先生当选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江鲁奔先生、桂节美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并与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杨承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江鲁奔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6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0 股。

  表决结果:江鲁奔先生当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桂节美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5,855,188 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票数为 2 股。

  表决结果:桂节美先生当选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长嘉、廖乃安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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