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7 证券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25 临-019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拟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 年 1 月成立,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中兴财光华拥有合伙人人数 187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 80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31 人。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99,115.12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87,645.2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9,661.81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9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1,285.00万元;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财光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4.2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兴财光华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
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4 次;58 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峰先生,2000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 1 月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 10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云川,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
业, 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凡长涛,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22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5 份。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两次,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类型
1 黄峰 2025 年 1 月 24 日 警示函 河北监管局 因执业行为受到河北监
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
2 黄峰 2024 年 12 月 23 日 警示函 西藏监管局 因执业行为受到西藏监
管局的监督管理措施
3.独立性
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公司支付中兴财光华财务报告审计费 178 万元,内控
审计费用 60 万元,系根据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协商确定。2025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 2024 年度保持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财光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 17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60 万元,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2024 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费用的议案》,本议案同意票 11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