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4—107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根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公司将回购注销 74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 4,725,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 年 9 月 9 日,
公司完成前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总股本从 686,537,558 股减至为
681,812,558 股。注册资本由 686,537,558 元减至为 681,812,558 元。具体内容
详见 2024 年 9 月 20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临 2024-084)。
2、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减资注销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回购股份注销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由 681,812,558 股减至
为 678,207,158 股,注册资本由 681,812,558 元减至为 678,207,158 元。具体内
容详见 2024 年 11 月 21 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
回购股份变动的公告》(临 2024-099)。
二、修订《公司章程》
1、公司本次修改章程的原因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表决通过新修订的
《公司法》,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用于注销导致总股本、注册资本的变更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浙江众合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
2、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内容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以下简称"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 司 经 浙 江 省 人 民政 府 浙政发 公司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1998]224 号文
[1998]224 号文批准,由浙江大学企业 批准,由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 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浙 为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 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 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四位自然人共同发起,以社会 险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四位自然人共同 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 发起,以社会募集方式设立。在浙江省 册,取得注册号为 330000000005778 的企业法人
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注册 营 业 执 照 。 现 为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号为 330000000005778 的企业法人营 91330000712562466B。
业执照。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712562466B。
第五条 公司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
江汉路 1785 号双城国际 4 号楼 17 层 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层 邮政编码:310052;
邮政编码:310052 公司办公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胜联路
888 号众合科技园区 3 号楼 311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686,537,55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678,207,158 元。
元。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三章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浙江大学
企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为浙江大学企业集团控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科 股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浙大科创集团有限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李立本、褚健、 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李立赵建、张锦心。认购的股份数分别为: 本、褚健、赵建、张锦心。认购的股份数分别
5,620 万股、200 万股、45 万股、45 万 为:5,620 万股、200 万股、45 万股、45 万股、
股、45 万股及 45 万股,合计 6,000 万 45 万股及 45 万股,合计 6,000 万股。浙江浙大
股。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认缴 科创集团有限公司认缴公司股份之出资以经评估公司股份之出资以经评估后的经营性 后的经营性净资产 8,556.16 万元按 65.68%的比
净资产 8,556.16 万元按 65.68%的比 例折为 5,620 万股;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
例折为 5,620 万股;浙江省科技风险 司股份之出资以现金 304.51 万元按 65.68%的比
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之出资以现金 例折成 200 万股;李立本、褚健、赵建、张锦心
304.51 万元按 65.68%的比例折成 200 认缴公司股份之出资均以现金 68.51 万元按
万股;李立本、褚健、赵建、张锦心认 65.68%的比例折成 45 万股。出资时间为 1998 年
缴公司股份之出资均以现金 68.51 万 11 月。
元按 65.68%的比例折成 45 万股。出资
时间为 1998 年 11 月。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78,207,158 股,均为
686,537,558 股,均为普通股,无其他 普通股,无其他类别股。
种类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或者本公司之母公司的股份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
资助。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本公司之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监管部门对上
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制定其他规定的,应当遵守
该等规定。
第三章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