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925 深市 众合科技


首页 公告 众合科技: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众合科技: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7

众合科技:关于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94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

            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
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股东浙江博众数智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增加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 年 5 月 9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事项征求了公司员工的意见;2022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认购情况

    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 565 人,公司董事会聘任的 9 名高
级管理人员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专项激励资金,即:公司 2021 年度员工激励基金。《公司 2021 年度员工激励
基金分配方案》业经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出资方式合法。


    综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人数、出资金额未超过经 2021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中的对应上限。
二、股票过户情况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库存股。

    202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3,423,173 股公
司标的股票已于2022 年 11 月 16 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
专用证券账户,过户价格为 7.54 元/股,上述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61%(以公司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总股本 558,755,262 股为基准)。

    根据《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
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 2022 年员工持
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锁定期为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
三、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的认定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与处于存续状态的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参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次员
工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

    2、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 15,313,6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74%(以
公司截止 2022 年 10 月 31 日总股本 558,755,262 股为基准)。

    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