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沃顿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沃顿科技: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4 月 23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4 月23日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二)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
阳大道 1518 号 102 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蔡志奇先生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235,683,2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867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235,144,8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753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3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简称“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58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38,4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9%。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报告》

  同意 235,639,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35,639,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235,639,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监事会 2023 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 235,639,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同意 235,639,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5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21%;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235,639,2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 25,854,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1%;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6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中车产业投资有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

  同意 5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21%;反对 4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7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诗阳,杨波。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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