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5 证券简称:华特达因 公告编号:2021-050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订案。 本修订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对《公 司章程》修订如下:
序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说明
号
1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见》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股份公司规范意见》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公司”)。 称“公司”)。
公司是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生 公司是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
字[1993]第 224 号文批准,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二 改生字[1993]第 224 号文批准,于一九九三年
十六日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于一九九六年八月 六月二十六日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于一九九
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和山东省人民政 六年八月按照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和山
府鲁政发(1995)126 号文要求,依照《公司法》 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5)126 号文要求,
进行了规范,得到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鲁 依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得到山东省经济
体改函字(1996)第 56 号文确认,并由“山东 体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1996)第 56 号文
声乐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为“山 确认,并由“山东声乐鞋业(集团)股份有限
东声乐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公司” 更名为“山东声乐股份有限公司”。经
过,2001 年 11 月 11 日,公司名称由“山东声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1 年 11 月 11 日,
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 公司名称由“山东声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
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公司
册登记,营业执照号为:370000018002826。因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 年 4 月
实施“三证合一”,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的 26 日,公司名称由“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
社会信用代码统一为 91370000163099017C。 限公司”变更为“山东华特达因健康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记,营业执照号为:370000018002826。因实施
“三证合一”,2016 年 2 月 26 日,公司的社
序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说明
号
会信用代码统一为 91370000163099017C。
2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具体 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
程序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办理。 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3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激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4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5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销。 决议,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
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 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序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说明
号
6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 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 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限制。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
行的股份达到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
作出书面报告、书面通知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
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股东持有或
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
行的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