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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数源: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1

ST数源: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数源            公告编号:2024-011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房产”)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 2023 年度业绩初步测算时对此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有所考虑,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确切影响,还需根据后续进展进一步确认。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概述

    2023 年,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鼎集团”)就合同纠纷向
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象西湖”)返还定金、支付利息以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要求印象西湖的两位股东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中兴房产对前述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中兴房产收到了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浙 04 民初
8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金 1 亿元,并支付原告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定金利息(以 4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
以 6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止,均按照 5%年
利率计算定金利息;以 1 亿元为基数自 2021 年 4 月 1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2 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被告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损失 160 万元;

    3、被告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 43800 元;

    4、被告杭州宋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金 1 亿元和如下定金利息损失(以 4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以 6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
均按照 5%年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51%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被告杭州中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合肥印象西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金 1 亿元和如下定金利息损失(以 4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1 月 30 日起,以 6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12 月 1 日起,
均按照 5%年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 49%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驳回原告浙江龙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件最终判决结果、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2023年度业绩初步测算时对此事项可能产生的影响有所考虑,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确切影响,还需根据后续进展进一步确认。公司将根据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浙 04 民初 87 号)。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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