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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投资:关于公司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30

现代投资:关于公司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简称:现代投资        证券代码:000900        公告编号:2023-031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财务管理,降低融资成本,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继续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发生业务往来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为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等服务。财务公司拟对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整体授信 12 亿元,每年贷款业务规模不超过12 亿元,可循环使用,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型贷款的利率,不高于财务公司向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速集团”)成员企业半年内提供的最低贷款利率。
    2.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3年 8月 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 500 号金色比华利大厦 25 楼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旻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投资除外)。(按金融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股东名称              投资金额  持股比例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75,000        75%

  湖南高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5,000        25%

                合计                  100,000      100%


    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于 2011 年 12
月 22 日正式开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是高速集团的“内部银行”。以“依托集团,服务集团”为宗旨,为湖南高速公路建设提供“产融结合”的平台。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 110.47 亿元,负债总额 99.13 亿
元,净资产 11.34 亿元;实收资本 10 亿元,一般风险准备金 1.1 亿
元。2022 年全年营业收入 1.86 亿元,利润总额 0.63 亿元,净利润
0.40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2023 年 6 月 30 日,资产总额 88.35 亿元,负债总额 76.86 亿元,
净资产 11.49 亿元;实收资本 10 亿元,一般风险准备金 1.1 亿元。
2023 年上半年营业收入 0.98 亿元,利润总额 0.18 亿元,净利润 0.15
亿元。

    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经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根据协议约定,在协议有效期限内,财务公司为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及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在协议有效期限内,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协议有效期内存放在财务公司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为 0元,在此额度内,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进行相关结算业务;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财务公司申请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服务额度。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遵照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详见本公告“五、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

    1.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存款利率,不低于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型存款的利率,不低于财务公司向集团成员企业半年内提供的最高存款利率。

    3.财务公司保障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在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二)贷款服务

    1.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财务公司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贷款利率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贷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类型贷款的利率,不高于财务公司向集团成员企业半年内提供的最低贷款利率。

    (三)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的指示及要求,为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付款或收款的结算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
服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型结算服务收费标准,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期同类型结算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3.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支付需求。

    (四)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将按公司的要求,向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买卖和回购业务等),财务公司向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将不高于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六、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于2023 年8 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对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对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七、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

    公司于2023 年8 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在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在湖南
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八、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的持续良性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为 5 亿元。除上述贷款交易外,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财务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审阅了《关于公司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继续为公司(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利率合理、公平,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包括公司
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公司与其发生金融业务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拓宽金融合作机构范围,降低资金成本。董事会关于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湖南高速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现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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