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ST鞍钢 公告编号:2014-01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3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公司现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达到公司
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批准了《关于收
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
联张晓刚先生、唐复平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为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拟在鲅鱼圈建设球团
生产线,以满足鲅鱼圈分公司的生产需要。为了降低建设成本,加快建
设进度,公司拟收购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有的部分球团生产设备。
2014年3月12日,公司与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就公司收购鞍山钢铁
集团公司现有部分球团生产设备事项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该部分生
产设备由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
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该部分设
备的评估值为人民币6,207.10万元,经对评估结果中每台(套)设备的
成新率进行了确认和调整,双方最终商定,收购价格确定为人民币
5,126.76万元。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现持有本公司67.80%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
东。因此,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额为人民币5,126.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
资产的0.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获本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
法定代表人:张晓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794百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210303241420014
主营业务:钢材、金属制品(不含专营)、铸铁管、金属结构、
金属丝绳及制品、炼焦及焦化产品、水泥、电力生产、冶金机械设备及
零部件、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仪器仪表、铁矿锰矿采选、耐火土石
开采等。
鞍山钢铁最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0至2012年的主营业务收入
分别达到人民币104,233百万元、人民币145,464百万元和人民币133,598
百万元。截至2012年末,鞍山钢铁净资产为人民币82,688百万元。
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也无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购买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10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所属设
备资产。账面原值人民币142,799,296.85元,账面净值人民币9,597,205.85
元。
本次收购范围中的资产为本公司拟购买的鞍山钢铁集团公司100万
吨/年球团生产线设备资产,包括机器设备686项。主要为环冷机、链篦
机、回转窑、干燥窑、脉冲袋式除尘器、圆盘造球机、柱磨机、胶带机、
沸腾炉、冷却风机等。该生产线于2007年10月完工并投入使用,现场
勘查时企业申报的上述设备处于停车状态。
2、资产评估情况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收购所涉及的资产在评估基准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鞍山钢
铁集团公司100万吨/年球团生产线设备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2013年3月31日。
评估方法采用重置成本法。
于评估基准日,拟收购的资产资产账面价值人民币957.15万元,评
估值人民币6,207.10万元,评估增值人民币5,249.95万元,增值率
548.50%。
3、评估结论与账面价值比较变动情况及原因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资产评估值人民币6,207.10万元,评估增值人民
币5,249.95万元,增值率548.50%。评估增值原因分析如下:
机器设备评估净值增值主要原因是企业会计折旧年限低于评估采
用的已使用年限与尚可使用年限之和,部分设备账面值仅剩残值。
四、资产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方: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甲方)、本公司(乙方)
2、协议签署日期
2014年3月12日
3、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次转让资产价格按照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