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调整董事会人数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
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 司)。
第四条 第四条
…… ……
鉴于公司吸收合并河南省漯河市 鉴于公司吸收合并河南省漯河市
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以河南 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以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母公司组建的企业集团“漯河双汇 作为母公司组建的企业集团“漯河双汇集团”,原简称为“双汇集团”,将变 集团”,原简称为“双汇集团”,变更更为以公司作为母公司组建的企业集 为以公司作为母公司组建的企业集团,团,变更后新的企业集团名称为“河南 变更后新的企业集团名称为“河南双汇双汇肉业集团”,变更后简称“河南双 肉业集团”,变更后简称“河南双汇集
汇集团”或“双汇集团”。 团”或者“双汇集团”。
…… ……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
修订前 修订后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 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 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第一百一 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十三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第一百一十
二条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规定。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九条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 债务承担责任。
责任。
第十条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
修订前 修订后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 司的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裁)、
书、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
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顺应社会主义市 公司的经营宗旨:顺应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实行科学化规范的 场经济发展的趋势,实行科学化、规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 化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实力,使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收 增强企业实力,使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益,为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出贡 收益,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贡
献。 献。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 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价额。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 面值。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河南省漯河市双汇 公司发起人为河南省漯河市双汇
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成立时 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设立时
认购的股份数为 123,000,000 股,出资 认购的股份数为 123,000,000 股,出资
方式为以资产折价出资,出资时间为 方式为以资产折价出资,出资时间为
1998 年 10 月 15 日。 199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设立时发行的
股份总数为 173,000,000 股、面额股的
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司股份总数为 3,464,661,213 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3,464,661,213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公司或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者公司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
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
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 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 ……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