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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嘉博创: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27


证券代码:000889            证券简称:中嘉博创          公告编号:2026—11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立案,等待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暂未涉及具体金额。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秦皇岛市海港区
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公司股东柳西美于 2026 年 1 月 19 日就所
持限售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事项对公司提起诉讼,本案已由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为(2026)冀 0302 民初 216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名称

  原告:柳西美

  被告: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起诉状主要内容

  2024 年 9 月 10 日,原告通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二中院”)阿
里司法拍卖平台,以60,810,521.74元竞得案外人刘英魁所持被告中嘉博创66,185,136股股票,已足额付款并取得《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北京二中院出具(2021)京 02执 669 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在此过程中,被告、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均未提出异议,并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为原告完成过户登记。故,原
告系被告的合法股东。

  另,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原告所持股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无任何法律法
规等规定的转让限制情形。

  原告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后,多次通过书面、口头方式要求上市公司协助办理解除限售手续,但上市公司拒不予以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已构成侵权,应停止侵害及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事实说明

  案涉 66,185,136 股股票系原告柳西美通过司法拍卖方式从案外人刘英魁处受让,该部分股份原股东刘英魁就其作出过股份限售相关承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6.4.10 条规定:“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就前述监管规则的适用、案涉股份是否仍受原股东限售承诺约束,公司与原告存在争议,双方未能就上述事项达成一致。

  (四)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柳西美所持有的全部“中嘉博创”(证券代码:000889)限售流通股股票(共计 66,185,136 股)办理解除限售的全部手续;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权利所支付的全部合理费用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案件受理费、保全保险费、评估费等。

  二、诉讼进程

  本案诉讼申请法院已受理,将于 2026 年 3 月 19 日上午开庭审理。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公司未披露且未达到重大诉讼(仲裁)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仲裁案件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传票》《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