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能源”)收购其持有的左旗贺兰山 200MW 风电项目相关的资产与负债,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核实,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由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尚未最终确定,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预计本次交易不会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宁夏能源,实际控制人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均未发生变更。根据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宁夏能源,实际控制人仍为中铝集团,故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之盖章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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