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25-06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19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15,
投票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会议中心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吴小弟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其中持有公司5% 以下股份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 人数 代表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总数比
例 例
现场投票股东情况 9 3,620,927,947 63.5669% 8 14,473,613 0.2541%
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673 171,241,938 3.0062% 673 171,241,938 3.0062%
总体投票股东情况 682 3,792,169,885 66.5731% 681 185,715,551 3.2603%
(三)董事石来润先生、独立董事汪建华先生、监事唐英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用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89,870,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94%;反对1,523,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2%;弃权775,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3,41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19%;反对1,523,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05%;弃权775,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6%。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用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90,271,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1,14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弃权751,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3,817,4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780%;反对1,146,2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72%;弃权751,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2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8%。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选举吴小弟先生、李华先生、尚佳君先生、张晓东先生、南海先生、王清洁
先生、刘新权先生、汪建华先生、王东升先生、张其生先生等10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其中刘新权先生、汪建华先生、王东升先生、张其生先生等4人为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累积投票。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情况:
非独立董事:
吴小弟先生:同意股份数:3,777,443,0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0,988,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02%。该候选人当选。
李华先生:同意股份数:3,774,273,0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67,818,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33%。该候选人当选。
尚佳君先生:同意股份数:3,775,484,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69,030,0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56%。该候选人当选。
张晓东先生:同意股份数:3,777,325,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0,870,9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068%。该候选人当选。
南海先生:同意股份数:3,777,44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17%;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0,989,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707%。该候选人当选。
王清洁先生:同意股份数:3,777,35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0,900,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0228%。该候选人当选。
独立董事:
刘新权先生:同意股份数:3,778,430,3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1,976,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018%。该候选人当选。
汪建华先生:同意股份数:3,775,233,1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68,77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8803%。该候选人当选。
王东升先生:同意股份数:3,776,283,1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11%;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69,828,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456%。该候选人当选。
张其生先生:同意股份数:3,778,489,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93%;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同意172,035,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339%。该候选人当选。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3,790,403,4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4%;反对94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8%;弃权825,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83,949,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89%;反对940,5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64%;弃权825,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8,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47%。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需逐项表决。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如下:
5.1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同意3,691,491,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51%;反对99,82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3%;弃权856,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5,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037,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892%;反对99,821,8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99%;弃权856,0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205,4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10%。
5.2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同意3,691,537,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63%;反对99,80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0%;弃权822,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7%。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083,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39%;反对99,809,3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431%;弃权822,5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29%。
5.3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3,691,537,1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63%;反对99,812,9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21%;弃权819,7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2,8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5,082,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35%;反对9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