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6-01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
和 2026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
公告》和《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2026-004)。 因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清石河子公司”)6GW 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以下简称“新疆项目”)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后 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中清石河子公司特通知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 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终止原总承包合同。鉴于上述原因,江苏 院经审慎决定,同意终止原总承包合同。
2、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和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工程总承包合 同解除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同意 授权江苏院管理层负责签署新疆项目总包解除事宜涉及的全部协议等工作。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正式的《<中清先 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 6GW 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解 除协议书》(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但该协议的 生效需待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商丘环京”)签订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通过股东会审议 之日起生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经公司财务测算,新疆项目 2025 年未能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及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以经审计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合同概况
2025 年 1 月 9 日,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了《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
河子)有限公司 6GW 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原总承包合同”),合同暂定价款为 1,003,000,000 元(壹拾亿零叁佰万元整)。2026年 1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院收到中清石河子公司送达的《关于终止中清项
目总承包合同的函》的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
2026 年 1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2026-004)。
二、合同履行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但该协议的生效需待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签订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终止原因及《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合同终止的原因
根据前期中清石河子公司函件通知,新疆项目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第
七次会议和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已同意授权江苏院管理层负责签署新疆项目总包解除事宜涉及的全部协议等工作。
(二)《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主要内容
甲方:中清石河子公司
乙方:江苏院
1、合同解除事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于 2025 年 1 月 9 日签订的《中清先进电池
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 6GW 高效电池智能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双方
在上述原合同项下未履行的权利义务同时终止,并就已履行的权利义务及合同终止事宜进行结算。
2、合同结算与交付
2.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已支付合同预付款共计【103,329,7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叁佰叁拾贰万玖仟柒佰元整)。其中设备预付款【98,530,000.00】元(大写:人民币玖仟捌佰伍拾叁万元整),由双方按照附件 4《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的约定解决;剩余费用【4,799,700.00】元(大写:人民币肆佰柒拾玖万玖仟柒佰元整),乙方无需退还。
2.2 双方确认:乙方已完成并依约交付的工作内容成果以本协议附件 1 为准。
2.3甲方需就前述乙方已交付成果向乙方出具相应设计交付单,办理成果交付手续。甲方明确,前述成果交付完成,即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已完成原合同项下已交付的合同工作,并对此无异议。甲方不再就前述成果向乙方主张责任。
2.4 双方确认,原合同尚需交付的剩余全部工作成果,甲方同意并认可,乙方不再负有向甲方交付前述工作成果的义务。甲方同意自行与乙方下游分包商(附件 2)办理剩余成果移交,并由其自行协商后续未尽事宜,与乙方无关。
2.5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就原合同乙方已完成工作合计结算金额为【18,050,155.42】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捌佰零伍万零壹佰伍拾伍元肆角
贰分】)。甲方应于 2026 年 8 月 31 日前就原合同的解除事宜及乙方已交付的工
作内容向乙方另支付结算费用【13,250,455.42】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伍万零肆佰伍拾伍元肆角贰分】),乙方应及时开具税率 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其他条款
3.1 本协议签署前双方就原合同产生的任何约定或文件与本协议内容不一致的,均以本协议约定为准,即本协议签署后即成为双方就原合同履行、终止及结算约定的唯一有效文本。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在原合同项下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责任等。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就原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
3.2 双方明确: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结算费用,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结算税务票据等结算凭证。甲方逾期支付的,应以未付款金额为基数,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3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且附件 4《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 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各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任一方可提交至项目所在地法院起诉。
四、对公司的影响
1、经公司财务测算,新疆项目 2025 年未能达到收入确认条件,预计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及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请以经审计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终止新疆项目是公司根据外部政策、客观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是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存在损害协议双方利益的情形。新疆项目的终止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及江苏院正常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与中清石河子公司签订正式的《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但该协议的生效需待江苏院与中清石河子公司和商丘环京签订的《三方债权债务转让协议》通过股东会审议之日起生效。具体对公司 2026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以公司正式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及附件;
2、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4、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