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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5-053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二)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
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2025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
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情况

  鉴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 3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 人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
另有 1 名激励对象姚孛孛于公司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中被选
举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因此,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21人调整为118人,激励对象姚孛孛的职务变更,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860 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与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和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权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