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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维数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1

创维数字: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创维数字  公告编号:2023-017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 1.2亿元(含 1.2 亿元)人民币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13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开发行 1,04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71.3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128.64 万元。公司已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收
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03,128.6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9]000082 号《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证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
资金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2022 年 4 月 28 日和 2022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建设,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机顶盒与接入终端系列产品智能化升级扩建项目  80,557.21          73,137.24

 2  汽车智能驾驶辅助系统升级扩建项目            40,824.00          29,991.40

                    合  计                      121,381.21          103,128.64

    2、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向社会公开发售 1,04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
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000.00 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871.3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128.64万元。

    截至 2023 年 2 月 28 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银行利息及支出银行手续
费净额 11,116.24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28,063.85 万元(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8,148.99 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17,500.00 万元,在募集资金账户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 68,008.44 万元(其中68,000.00 万元为本金,其余为利息滚存),赎回“创维转债”使用资金 460.69 万元,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211.91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 年 5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3 亿元(含 3 亿元)人民币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1,600.00 万元
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 年 3 月 6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

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7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2021 年 3 月 19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含 1.8 亿元)人民币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人民币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 年 3 月 15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
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6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2022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8 亿元(含 1.8 亿元)人民币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在使用期间内,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75 亿元人民币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提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四、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且在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及时、足额分批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结合生产经营需求状况进行的。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2 亿元(含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后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如下:公司使用发行可转债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2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保证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求》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创维数字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创维数字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创维数字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创维数字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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