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798 深市 中水渔业


首页 公告 中水渔业:关于出售“明发轮”运输船公告

中水渔业:关于出售“明发轮”运输船公告

公告日期:2010-04-24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 1 -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0-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明发轮”运输船公告
    一、交易概述
    1、经协商,本公司与舟山海宝运输公司签订了《船舶转让合同》,
    本公司拟将拥有的机器设备“明发”轮以人民币玖佰伍拾万元(950
    万元)整的价格出售给舟山海宝运输公司。受让方舟山海宝运输公司
    是我公司的关联股东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此
    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交易合同的签署日期为2010
    年1 月10 日。
    2.本次交易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企业为舟山海宝运输公司,成立于1993 年8 月;企
    业性质:国有企业;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平
    阳浦;法定代表人:倪利江;注册资本:2500 万元人民币;营业执
    照注册号:3309001000669;主营业务:远洋货物运输、仓储。该公
    司为本公司股东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 2 -
    2.交易对方企业为本公司股东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交易对方公司与本公司发生远洋货物运输业务。
    3.交易对方企业截止2009 年12 月31 日的总资产:12673 万元
    人民币;总负债9973 万元人民币;所有者权益2700 万元人民币。2009
    年度营业收入为207 万元人民币;净利润-28.6 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本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为“明发”轮冷藏船,该船为本公
    司固定资产,该资产为本公司所有,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该资产所在地: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平阳浦
    (本公司舟山分公司)。
    (2)截止至2009年12月31日,“明发”轮运输船的帐面原值为
    26,162,936.97 元, 已计提的折旧16,135,273.45 元, 帐面净值
    10,027,663.52元,评估净值:10,394,100.00元。
    2.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由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评估机
    构北京六合正旭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拟出售的“明发”轮冷藏船
    进行了评估。
    3.本公司本次出售的资产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950 万元人民币,交易价格是以评估净值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 3 -
    为基础,与受让方协商而议定的出售价格。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成交金额:950万元人民币;支付方式为现金一次性全额汇款
    支付;协议生效的条件是:本公司收到全部转让船价款,并经本公司
    董事会批准后合同生效。
    2.交易定价依据是:以评估计净值为基准,交易双方协商议定
    交易价格。
    3.交易标的的交付状态、交付和过户时间:交付以船只交付时
    状态为准,合同生效后2日内完成交接工作。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资产的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本次出售资产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没有运营运输船
    的资质,自2002年10月以来一直是将此船租赁给舟山海宝运输公司,
    租赁期至2010年2月到期。由于目前受金融危机影响形势下,运输行
    业低迷,租船市场不旺,公司只能以亏损为代价出租“明发”轮运输
    船,而公司自己承办运输业务一是办理运营运输船的资质需要较高的
    成本,二是在目前市场低迷的形势下也存在较大的亏损风险,为此公
    司董事会决定将“明发”轮运输船出售给舟山海宝运输公司。
    2、本次出售资产预计获得的损益为-527,662.52元人民币,本次
    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3、本次交易的付款方式是一次性款到交货,不存在款项收回的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
    - 4 -
    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
    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金额为0。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此项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议前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为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公司出售“明发”轮运
    输船是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做出的决定,出售价格是以评估
    净值为基础,与受让方协商议定的出售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此出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决策中由于
    涉及关联交易,本公司关联董事吴高潮先生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
    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船舶转让合同。
    4.评估报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