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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撒: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8

*ST凯撒: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053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凯撒,证券代码:000796,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2023 年 6 月 26 日、2023 年
6 月 27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12.4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0,485.59 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股票自 2023 年 5 月 5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外,公司还因触及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等情形被继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四)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
知书》以及申请人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关于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
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具体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关
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五)2023 年 4 月 29 日,公司披露《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凯撒世嘉旅
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存在 78,104.42 万元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尚未归还金额为 76,480.29 万元。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的,应当提出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的切实可行方案,法院受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前未解决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或提出切实解决方案的,将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进程,因此,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六)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8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动减持
及后续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在未来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主动或被动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8,030,002 股,即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经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被动减持 278,600 股。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推动合规问题解决以及债务风险、退市风险、持续经营风险化解等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或启动预重整程序的文件,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重整或预重整是否成功也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发布《2022 年度报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
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关于自查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提示性公告》等公告,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资金占用且情形严重;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前述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四)(六)(七)项、第 9.8.2 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均未消除。

    (四)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凯撒世嘉旅游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函证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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