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25-02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未来科学城七北路 9 号北新中心 A 座 17 层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管理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2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5,054,8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53,822,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1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341,232,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20%。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2,009,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0%;反对 2,944,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9%;弃权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071,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76%;反对 2,944,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2%;弃权 100,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2,010,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41%;反对 2,944,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9%;弃权 9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072,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80%;反对 2,944,5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2%;弃权 9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597,3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40%;反对 355,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8%;弃权 10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2,659,1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18%;反对 355,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3%;弃权 10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965,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0%;反对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7%;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027,3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3%;反对 6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 2025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3,523,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1%;反对 6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弃权 1,46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1,584,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00%;反对 6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1,4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43%。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5,900,1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1%;反对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1%;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027,7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对 6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4%;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所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639,065,870 股)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981,7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7%;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043,4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9%;反对 5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2%;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957,5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02%;反对 7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6%;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019,2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 7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1%;弃权 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979,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040,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9%;反对 53,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0%;弃权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4,968,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3%;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3,029,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43%;反对 64,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992,007,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8%;反对 2,945,1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60%;弃权 101,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40,069,7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467%;反对 2,945,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14%;弃权 10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张贺铖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