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甘肃工程咨询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申请、签发、使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行为,保障公司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法定代表人授权是指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
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过程中必须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名义行使法律行为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其代表公司的权利委托其行使的行为。
授权委托书是指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授权范围内以公司或其法定代表人的名义行使职权或办理公司有关事务的法律文件,是被授权人或受托人的权利证明书。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原则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
有权代表公司依法进行各种业务活动,并有权委托公司各职能部门或有关业务人员作为受托人代理进行有关业务活动。
第四条 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受托人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公
司名义代理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参与诉讼、仲裁及其他业务活动。
未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各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
非公司正式员工不得作为受托人进行代理活动。
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一律采用向受托人签发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形式。
第三章 授权委托管理程序
第六条 根据授权事项的性质,公司授权分为一次性职务授权和
一事一授的临时性授权。职务性授权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受托人任职期限。
第七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应当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不得含有任何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内容。
第八条 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
权利范围内诚实并善意地行使该权利。只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载明的被授权人或受托人才能行使该授权委托书所列权利。
第九条 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对在形式或内容上有瑕疵的法定代表
人授权委托书应及时提出意见。
第十条 办公室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部门。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实行统一制作、统一登记,统一管理。
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自行印制和办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受托人姓名、职务,委托事项和权限,有效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或盖章授权。
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法定代表人盖章授权,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因工作需要,公司各部门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申请
人)需公司或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时,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登记表。
第十三条 对于紧急委托,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及时授权事项,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进行授权。
申请人应向办公室提供以下文字资料:
(一)被授权人或受托人姓名、职务;
(二)能够证明授权委托的事项已由公司或法定代表人批准同意的有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文件、会议纪要,以及按公司有关规定经过审查的合同草本;
(三)被授权人或受托人的权利范围;
(四)授权委托期限;
(五)其他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提供的资料。
以上文字材料由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审计法务部联合进行形式审核、合规审核。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制作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
并呈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公司印章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方可生效。
办公室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
第十五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只在记载的有效期限内有效。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文本上不得有任何修改、涂改的痕迹。
第十六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一般不得使用转授权或转委托方
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已注明允许转委托的除外)。确有必要时,申请人应报公司法定代表人批准后,由董事会办公室办理转授权委托书。办理批准手续时,申请人应向公司法定代表人提供转授权的事由及附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任职文件)、身份证件等书面资料。
第十七条 任何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内容的改动,都将导致
一个新的授权委托。新的授权委托书应按本办法办理。
第十八条 公司对一次性职务授权实行动态管理。在授权期限内
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发生变动的,授权权限随时予以调整,原授权委托书自被授权人工作岗位变动之日起失效。
第十九条 被授权人要妥善保管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得
出借、毁损、遗失等;出现上述情况时,应立即书面报告办公室。被授权人申请补办的,由办公室审核后,视情况决定是否补办。
第二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随时通知办公室
撤回或部分撤回授权委托。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持有人或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其授权委托书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在该授权委托书上注明“撤销”字样,并注明撤销日期。
公司法定代表人部分撤回授权委托的,办公室应根据授权委托人现授权权限,为其重新办理授权委托书。必要时,原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单位)应将撤回情况通知相关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经撤回,其效力则不可恢复。撤回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及时存档。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出现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失效:
(一)授权委托期限届满;
(二)一次性职务授权的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被授权人工
作岗位发生变动;
(三)一次性职务授权的委托书虽在授权期限内,但授权权限超出业务范围;
(四)被授权人调出本单位的,自被授权人正式调离本单位之日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失效;
(五)被授权人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失效,特殊情况除外;
(六)授权委托人撤回全部或部分委托授权。
第二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正本由申请人使用或保管,
副本由办公室留案备查。办公室每年 1 月应将上年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存档备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