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26-009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2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630 号三楼 319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汪梅方董事长。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87 人,代表股份 247,949,04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7.42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38,347,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5 人,代表股份 9,601,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5 人,代表股份 9,601,559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5 人,代表股份 9,601,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94%。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温莉莉、陈欢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对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提案 1.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517,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60%;
反对 3,1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94%;弃权2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69,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2600%;反对 3,1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0394%;弃权 25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5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006%。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2.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479,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06%;
反对 3,2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16%;弃权2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131,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632%;反对 3,20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3529%;弃权 267,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9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39%。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提案 3.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173,72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74%;
反对 3,490,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76%;弃权2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26,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802%;反对 3,490,1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6.3495%;弃权 28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7,6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704%。
议案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温莉莉、陈欢
(三)结论性意见: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