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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1

漳州发展: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2-02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 年 05 月 10 日(星期二)
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0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2 年 05 月 1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 21 楼公司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林惠娟女士

    6.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04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2 年 04
月 28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 人,代表股份
383,988,363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73%,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 人,代表股份 382,737,348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8.6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1,251,0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
股份 9,561,0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8,31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83%;通过网
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251,01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13%。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 《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83,171,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
反对 8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44,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46%;反对 8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二)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383,171,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
反对 8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44,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46%;反对 8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三)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 383,171,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
反对 8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44,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46%;反对 8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8.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四) 《2021 年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383,171,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
反对 8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44,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46%;反对 8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五) 《2022 年财务预算方案》

    同意 383,171,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
反对 8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44,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46%;反对 8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六) 《2021 年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383,132,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
反对 85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05,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05%;反对 8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七) 《关于 2022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383,119,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
反对 869,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691,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0.91%;反对 86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0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八)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 383,171,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9%;
反对 816,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44,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46%;反对 8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九)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383,132,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
反对 85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705,6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1.05%;反对 855,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

    (十)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10.01 选举赖小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82,798,3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71,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87.55%。

    10.02 选举陈毅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 382,797,3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69%,表决结果当选。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8,370,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股份总数的 87.54%。

    以上议案一至议案九的具体内容见于 04 月 16 日披露在《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议案十的具体内容见于 04 月 28 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1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林楸华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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