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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53 深市 漳州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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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董事会重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09-12-31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09—018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协议名称:漳华路龙文段配套开发用地(A 地块)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
    2、协议的生效时间: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协议的履行期限:项目开发周期暂定为本协议生效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
    4、协议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协议的履行客观上存在开发周期不确
    定性风险、开发超预期风险、房地产市场变化风险,协议履行对本公司2009 年
    全年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协议履行对本公司2010 年影响主要是公司将取得投
    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的年12%收益及该地块挂牌出让净收益的18%的回报,具
    有不确定性。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本协议为三方合同,合同相对方为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漳州市龙文区
    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合同相对方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也无发生购销金额。
    2、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具体情况如下:
    住所:漳州市迎宾路(步文镇政府对面)
    法定代表人:陈春景
    注册资本:贰仟零捌万圆整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方式:开发、销售、出租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出租。
    3、漳州市龙文区政府、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主要以土地拍卖出让
    所得来支付本公司的项目资金及收益,有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条款
    1、合作项目范围
    漳华路龙文段的配套开发用地A 地块面积164 亩,位置为漳州市龙文区五号
    路以东、龙江北路以西、漳华路以北、北仓路以南的地块。A 地块的面积、性质
    及规划指标以漳州市规划局核定为准。
    2、合作概述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及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以公开招商的方
    式,确定本公司作为合作开发企业,共同合作对配套用地A 地块进行一级开发,
    一级开发权价款为伍仟万元,由本公司承担并计入土地开发成本;每亩土地开发
    成本不高于32 万元,若实际成本高于上述额度,则由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及
    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负责所有超额成本,本公司合计投入的资金总额
    为1.0326 亿元。本公司在此项目的一级开发权价款以及土地一级开发成本是本
    公司在合作开发A 地块的投资,全额计入土地一级开发总成本。漳州市龙文区
    人民政府及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按协议约定支付本公司投放的一级
    开发的全部项目资金及收益。
    3、项目整理开发周期
    该项目整理开发的周期暂定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0 年12 月31 日。
    4、合作工作机制
    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及本公司三方共同
    成立专门的配套开发用地一级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及协调机构,漳州市龙文区人民
    政府及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负责配套开发用地的报批及征地及拆迁
    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包括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以及配套开发用地内高、低压线路迁移等),本公司全过程参与并进行跟踪、审查和监督。
    5、项目收益
    本项目的投资回报为公司投入土地一级开发资金的年12%收益及该地块挂牌
    出让净收益的18%。
    6、项目开发的结算
    漳州市龙文区政府及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同意在每季度末(3 月
    31 日、6 月30 日、9 月30 日、12 月31 日)由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按时足额向本公司支付年12%收益。A 地块挂牌出让时,若本公司最终中标摘牌,
    漳州市龙文区政府同意,本公司实际投入的土地一级开发资金、年12%收益及应
    分得的土地出让收益于成交确认日转为地价款;若由非本公司中标摘牌,漳州市
    龙文区政府应在土地出让收入到达其财政专户之日起30 日内将本公司实际投入
    的土地一级开发资金、年12%收益及应分得的土地出让收益支付给本公司。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协议合作项目采用固定回报加上收益分成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确保了
    公司的年总投资收益率在12%以上,投资回报相对较高且风险较小,也将进一步
    增强公司持续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上述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对本公司独立性不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
    同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9 年12 月30 日以通讯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 名,参与表决董事七人,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
    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漳华路龙文段配套开发用地(A 地块)一级开发合作
    协议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
    章第9.2 款、第9.3 款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不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漳华路龙文段配套开发用地(A 地块)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