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8 证券简称:航发控制 公告编号:2025-036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0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无锡市滨湖区梁溪路 792 号)。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浩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6 人,代表股份 743,489,983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3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64,679,7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2.93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1 人,代表股份 178,810,22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5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2 人,代表股份 79,679,89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05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0 人,代表股份 79,678,7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058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7,449,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6%;反对 5,932,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9%;弃权 107,4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639,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97%;反对5,932,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55%;弃权107,4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7,638,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0%;反对 5,748,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弃权 102,8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828,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566%;反对5,74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3%;弃权102,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7,633,2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23%;反对 5,753,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9%;弃权 103,1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823,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97%;反对5,753,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209%;弃权103,1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42,806,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80%;反对 565,1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0%;弃权 118,8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8,99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7%;反对565,1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92%;弃权118,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7,626,7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14%;反对 5,765,2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54%;弃权 97,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816,6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415%;反对5,765,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56%;弃权97,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37,643,6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37%;反对 5,748,3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2%;弃权 97,92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3,83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6628%;反对5,748,3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43%;弃权97,9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魏云锋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42,837,8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3%;反对 545,3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3%;弃权 106,8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27,7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16%;反对545,3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4%;弃权106,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41%。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魏云锋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742,840,7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27%;反对 543,4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1%;弃权 105,82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030,6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52%;反对543,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20%;弃权105,8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徐定辉、卢垚冰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航发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