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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地:2025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ST 中地              公告编号:2025-107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22 日 14:5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13 号院1 号楼合生财富广场 15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郭主龙先生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7,098,401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 193 人,代表股份438,468,9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896%。具体情况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389,679,3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159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92 人,代表股份 48,789,61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05%。

    3、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持有公司总股份 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同)192 人,代表股份 48,789,6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5305%。

    (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选举叶朝锋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 423,337,375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90%,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 33,658,070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8.9861%。


    1.02 选举曾益明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获得票数 423,320,872 票,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52%,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获得票数 33,641,567 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8.9523%。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435,520,5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6%;反对 2,69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0%;弃权 25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5,841,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69%;反对 2,69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68%;弃权 2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等 4 项基本制度的议案》
    3.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35,520,5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6%;反对 2,696,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0%;弃权 25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5,841,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69%;反对 2,69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68%;弃权 25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3.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435,520,5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6%;反对 2,69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0%;弃权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5,841,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69%;反对 2,69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66%;弃权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5%。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3.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35,520,5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76%;反对 2,69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0%;弃权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5,841,2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569%;反对 2,69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66%;弃权 25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5%。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3.04《关于修订<年度审计机构选聘及评价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35,622,1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7%;反对 2,696,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50%;弃权 150,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45,942,8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652%;反对 2,69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66%;弃权 150,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083%。

    本项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陈思佳、霍晴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