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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A: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京东方A: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A      公告编号:2022-059
 证券代码:200725      证券简称:京东方 B      公告编号:2022-059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
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议<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2、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核实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在巨潮资讯网公告了《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司通过公司网站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期间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
满,公司未收到对名单中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资格的异议。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转发的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20]77 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4、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相关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5、2020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在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的基础上,出具了《公司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在自查期间,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本次激
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向 1,988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596,229,700 股股票期权,向793 名激励对象授予321,813,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监事会对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报告。

  7、2020年12月29日,公司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0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

  8、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对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

  9、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10、2021年10月22日,公司完成了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
作,并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84)。

  11、2021年11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15,978,700股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的3,029,3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

  二、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事由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1 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 37,917,560,43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2.10 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实施完毕。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5.33-0.21=5.12元/份;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5.83-0.21=5.62元/份。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于行权价格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P=P0-V=2.62-0.21=2.41元/股。

  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于回购价格的调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以及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由于2022年4月28日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1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37,917,560,4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2.10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次权益分派已于2022年5月30日实施完毕。故公司2020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12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62元/份,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2.41元/股。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以及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由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公司对2021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12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5.62元/股,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2.41元/股。此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法律意见

  综上,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第十届监事会关于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意见;

  5、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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