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3 证券简称:美锦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2
债券代码:127061 债券简称:美锦转债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
(2)成立日期:2013-11-22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 号 2206 房间
(5)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6)人员信息:2024 年末,合伙人 95 人,注册会计师 453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7)业务信息: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83,747.10 万元、审计业务
收入为 59,855.11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4,467.70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1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等,审计收费 2,645.00 万元。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4 家。
2024 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8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金融业等,审计收费 1,809.70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足额购买职业保险,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 1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涉及欣泰电气民事诉讼,二审判决北京兴华赔偿 808 万元,北京兴华已全额赔付。
3、诚信记录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9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马云伟先生,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拟于 202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旭鹏先生,201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拟于 2025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时彦禄,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北京兴华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号 日期
2023 年 10 中国证券监督管 因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
1 王旭鹏 月 9 日 行政监管措施 理委员会北京监 司审计项目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管局 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北京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 年度审计费用为 190 万元,2025 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上市公司、同行
业及公司历史审计费用等,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事务所的审计工作量及收费标准评定,预计与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不会产生重大差异。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管理层与北京兴华进行沟通,并对北京兴华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其履职情况进行审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兴华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且诚信状况良好,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意见。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拟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三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