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5-083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概述
1、2023 年 08 月 10 日,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湖南能源
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并支付合作意向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海某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为项目主体)、项目公司控股股东、项目公司股权交易受托方(以下简称“受托方”,已取得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全权委托,负责项目公司股权交易)、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装公司”,为EPC总承包商)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在湖南安装公司向公司提交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开具、以公司为受益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金额为 35,712 万元,以下简称“履约保函一”)后,同意公司向湖南安装公司支付合作意向金 35,712万元锁定青海某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青海项目”)。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2023-037、2023-039 公告。
2、因项目公司与原EPC方湖南安装公司协商解除EPC总承包合同,同时引入深圳市建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建融新能源”)与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第四工程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新的EPC方。为推进青海项目建设工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 07 月 11 日,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
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新EPC方深圳建融新能源(注:深圳建融新能源为新EPC联合体牵头人,湖南第四工程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出具知情确认函,下同)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根据《补充
协议一》相关条款约定,2024 年 07 月 30 日,深圳建融新能源向公司提交了由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开具的、以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
撤销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独立保函,金额为 35,712 万元,有效期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止,以下简称“履约保函二”),受托方增补支付 600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由原《合作协议》约定的 950 万元变更为 1,550 万元。《补充协议一》正式生效后,公司退还湖南安装公司开具的履约保函一。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 2024-036、2024-037、2024-039 公告。
3、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依据《补充协议二》相
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 2025 年 03 月 31 日,
受托方增补支付 540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由 1,550 万元变更为 2,090
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 2024-052、2024-053 公告。
4、2025 年 0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湖南安装公司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依据《补充协议三》相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受托方增补支付 940 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由 2,090 万元
变更为 3,030 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 2025-010、2025-012、2025-031 公告。
5、受突发山体滑坡地质灾害影响,青海项目配套的国网输电线路受损,区域电力通道中断。受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项目收购所依赖的运营数据、收益测算等基础条件暂不成熟,各方一致同意推延目标项目并购相关工作。鉴于青海项目并购推延,且《补充协议三》约定的履约保函二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已支付
的 35,712 万元意向金安全,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四》”)。依据《补
充协议四》相关条款约定,深圳建融新能源承诺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将履约
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出具新的履约保函(有效期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受托方在《补充协议四》生效后,于 2026 年 06 月 30 日前向公
司增补支付履约保证金 1,267.776 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将由 3,030 万元变更为4,297.776 万元。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 2025-081、2025-082 公告。
二、本次合作进展
今日,公司与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控股股东、受托方以及深圳建融新能源签订了《补充协议四》,协议主要内容请参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编号为 2025-082 公告。深圳建融新能源已依据《补充协议四》相关条款约定,将履约保函二有效期延期至 2026年 12 月 31 日。
三、备查文件
1、《排他性意向合作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2、《保函修改函》
特此公告
湖南能源集团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