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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仪: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08-08

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ST天仪公告编号:2017-056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天兴仪表”或“上市公司”)于2017年6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高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11号)。公司收到核准文件后已进行公告并积极开展资产交割工作。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及拟出售资产的过户。

一、本次标的资产交付及过户情况

    1、2016年12月4日,天兴仪表与高扬等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整体方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支付方式、业绩承诺及补偿、过渡期安排、资产交割安排、保密义务、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和终止、争议解决以及其他后续安排等进行了约定。

    2、2017年4月14日,天兴仪表与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明德致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明德正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了《协议书》,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案调整事项进行了约定。宁波鼎锋明德致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明德正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将其原持有的贝瑞和康1,563,672股股份全部转让给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2017年6月2日,贝瑞和康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贝瑞和康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后贝瑞和康更名为“北京贝瑞和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4、2017年6月9日,贝瑞和康完成了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4554825645N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2017年6月10日,贝瑞和康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贝瑞和康29名股东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天兴仪表与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明德致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明德正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将其持有的贝瑞和康100%股权变更登记至天兴仪表名下。

    6、2017年6月15日,贝瑞和康完成了其100%股权登记至天兴仪表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14554825645N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天兴仪表与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明德致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明德正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协议书》的规定,股权交割日为贝瑞和康100%股权过户至天兴仪表名下之日(以工商变更登记实际办理完成之日为准)。据此,置入资产股权交割日为2017年6月15日,置入资产股权交割日起,贝瑞和康100%股权以及与之相关的权利义务均转移至上市公司。

    8、2017年6月15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置入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

二、置入资产期间损益的确认与归属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天兴仪表与北京君联茂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启明创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明德致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鼎锋明德正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协议书》,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拟购买资产股权交割日止,标的资产在此期间内所产生的盈利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由上市公司享有,在此期间内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由高扬等29名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补足相应金额。本次标的资产交割完成后,天兴仪表将及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贝瑞和康在过渡期的损益进行审计,审计基准日为标的资产交割日所在日上一月月末。标的资产已于2017年6月15日完成交割,因此,过渡期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审计工作目前仍在开展过程中,预计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未经审计的过渡期损益约为17,334.71万元。

三、拟出售资产过户情况

    1、拟出售资产交割整体安排

    2016年12月4日,天兴仪表与成都通宇车用配件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通宇配件”)签署了《资产出售协议》,就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过渡期损益安排、资产交割整体安排、资产和业务的交割、债权债务安排、人员安排、陈述与保证、保密义务、不可抗力、违约责任、协议的生效和终止、争议解决等进行了约定。

    2017年7月21日,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宇车用配件制品有

限公司与成都天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签署《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以 2017

年7月14日为本次出售的资产交割基准日计算拟出售资产、保留资产于过渡期

间产生的损益,除成都通宇车用配件制品有限公司尚需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向天兴仪表支付部分拟出售资产的转让价款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拟出售资产的交割事宜已于资产交割日实施完毕。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资产出售协议》、《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为便于资产交割,天兴仪表将拟出售资产整体注入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兴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兴零部件”),即天兴仪表向成都通宇车用配件制品有限公司交割的拟出售资产为天兴零部件100%股权。

    2、天兴零部件股权交割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天兴零部件100%股权已经过户至成都通宇车用配件制品有

限公司名下。

    3、拟出售资产债务转移情况

    经核查,截至2017年7月14日,属于拟出售资产的负债总额为8,079,540.95

元,其中,应付职工薪酬为0元,应交税费为-108.66元,拟出售资产扣除应付

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外的负债总额为8,079,649.61元。天兴仪表已经偿还或取得

相关债权人出具关于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金额为8,079,649.61元,拟出售资产

债务转移已100.00%完成。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自资产交割日起,天兴仪表在资产交割日前所有与拟出售资产相关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天兴零部件或通宇配件继受并负责进行处理;对于未能取得债权人同意转移的负债,若未来债权人向天兴仪表追索债务,天兴零部件或通宇配件应负责向债权人进行清偿,或者与债权人达成解决方案,若因未妥善解决给天兴仪表造成损失的,天兴零部件或通宇配件应于接到天兴仪表相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充分赔偿天兴仪表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因拟出售资产可能产生的所有赔偿、支付义务、处罚等责任及与拟出售资产相关的尚未了结的全部纠纷或争议事项均由天兴零配件或通宇配件承担和解决,天兴仪表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天兴仪表因此遭受损失的,天兴零配件或通宇配件应于接到天兴仪表相应通知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充分赔偿天兴仪表的全部损失;天兴仪表于资产交割日前发生的与拟出售资产相关的违约行为、侵权行为、劳动纠纷或其他事项导致的赔偿责任及任何或有负债应当由天兴零配件或通宇配件负责承担或解决,天兴仪表因前述事项而遭受的损失由天兴零配件或通宇配件以现金形式全额补偿。

    上述债务转移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实施过程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拟出售资产涉及的员工安置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天兴仪表在册员工(不含贝瑞和康及其子公司员工)已全部办理完毕劳动关系转移相关事宜。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以及《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天兴仪表与员工之间的全部已有或潜在劳动/劳务纠纷等,均由通宇配件负责解决,天兴仪表因提前与天兴仪表员工解除、变更劳动/劳务关系或员工劳动/劳务关系转移而导致天兴仪表需支付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的(如有),由通宇配件最终全额承担。

    上述员工安置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实施过程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5、拟出售资产整体交付义务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以及《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自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起,天兴仪表即被终局性地视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资产出售协议》项下的拟出售资产交付义务,拟出售资产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均由通宇配件享有和承担。

    6、拟出售资产转让价款支付情况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资产出售协议》于2017年5月27日(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证监许可[2017]811号《关于核准成都天兴仪表股

份有限公司向高扬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之日)正式生效。

    根据天兴仪表提供的资料以及《资产交割确认书》的约定,截至本公告日,通宇配件已经向天兴仪表支付了14,852.10万元拟出售资产转让价款,通宇配件尚需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在《资产出售协议》生效后的60个工作日内(即2017年8月22日前)向天兴仪表支付剩余拟出售资产转让价款共计14,800万元。通宇配件已在《资产交割确认书》中承诺将按照《资产出售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剩余拟出售资产转让价款。

四、拟出售资产期间损益的确认与归属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及《资产交割确认书》,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拟出售资产交割日止,拟出售资产在此期间内所产生的损益均归属于成都通宇车用配件制品有限公司,拟出售资产在过渡期内的损益及变化情况不影响拟出售资产的交易价格。

    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同意以2017年7月14日为基准日计算拟出

售资产、保留资产于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即过渡期为2016年6月30日(不含

当日)至2017年7月14日(含当日)的期间。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因成都市龙泉驿区土地储备中心对龙泉驿区十陵街道办事处来龙村区域的国有土地进行收购等事宜,天兴仪表预计可获得政府拆迁补偿款(包括土地收购价款及停工停业损失补贴)共计 23,183.041 万元。截至2016年6月30日,天兴仪表已获得政府拆迁补偿款共计10,537.7998万元,2016年6月30日后天兴仪表实际收到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及天兴仪表继续收取政府拆迁补偿款的权利等权利义务仍归天兴仪表所有,不属于拟出售资产范围。在计算拟出售资产和保留资产的过渡期损益、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时,不将天兴仪表在2016年6月30日后收到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及其对应的收款权利计算在内。各方确认,过渡期内,天兴仪表实际收到政府拆迁补偿款共计10,656.13502万元,同时天兴仪表继续保留2017年7月14日后收取前述政府拆迁补偿款的权利。    根据《资产出售协议》约定,截至2016年6月30日,天兴仪表的货币资金、应收票据、短期借款、应付票据、长期借款(以下简称“保留资产”)的净资产额为-5,047.1026万元。根据《资产交割确认书》,各方确认,保留资产的交割基准日定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