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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5—30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49.40 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2、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
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内部公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5 月 8 日。在公示期
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7)。

  3、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
的《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厦国控〔2022〕73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1)。

  4、2022 年 5 月 18 日,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十次会议及第十
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二年度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6、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为 2022 年 9 月 9 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2,598.00 万股,实际首次授予的
总人数为 253 人。

  7、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
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会意见。

  8、2023 年 2 月 25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厦
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
日)》,并于 2023 年 2 月 27 日公司内部公示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27 日至 2023 年 3 月 8 日。
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6)。

  9、2023 年 3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
日为 2023 年 3 月 17 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43.00 万股,预留授予的总人数
为 3 人。

  10、2023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二次会议及第
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 11 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 25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1,085.4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1、2023 年 8 月 7 日,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厦门信达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57)。

  12、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五次会议及第
十一届监事会二〇二三年度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考核指标作出调整,并将相应修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结合修订情况相应制定
摘要等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监事
会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披露的《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75)。

  13、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二〇二三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考核指标的议案》。

  14、2023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91),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3 年10 月 27 日完成。

  15、2024 年 4 月 30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度第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 4 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 24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793.3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16、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二〇二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
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5 月 18 日披露《厦门信达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1)。

  17、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5),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7月 11 日完成。

  18、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三次会议及第
十二届监事会二〇二五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11 位原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个人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公司对上述共计 24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749.4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出具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1、回购注销股票种类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回购注销的原因与数量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11 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个人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共计 24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749.40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占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11%。

    3、回购定价依据及价格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九章中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各解除限售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绩效系数,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因此,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的情况下,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 3.24 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四章中规定:“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或被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情形)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
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