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 月 21 日
首次授予数量:960.46 万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36 人
首次授予价格:6.61 元/股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均
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以 2026 年 1 月
21 日为授予日,以 6.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 名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 960.46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简述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10.74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214.75 万股的 5.00%。其中首次授予 1,010.74 万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91.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214.75
万股的 4.55%;预留 10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9.00%,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2,214.75 万股的 0.45%。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3、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50 人,包括公司
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 6.61 元/股。在本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派息、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30%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7.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7.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1.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7.2.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7.2.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2.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2.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7.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7.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值,对应考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100% 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180% 12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 240% 168%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下同。
2、上述解除限售涉及的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业绩完成度与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情况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A) An≤A<Am 80%
A<An 0%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根据考核结果对应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7.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评分,并依据激励对象的
考核结果确定其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100% 90% 0%
考核期内,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P)。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二)已履行的程序
1、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 年 1 月 6 日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