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6-01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 月 21 日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上市日期):2026 年 2 月 5 日
首次授予数量:960.46 万股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36 人
首次授予价格:6.61 元/股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26 年 1 月 6 日至 2026 年 1 月 15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拟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 年 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4、2026 年 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发表了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说明。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成就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 月 6 日、16 日、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2026 年 1月 22 日,公司同时披露《关于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 年 1 月 2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960.46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22,214.75 万股的 4.32%。
3、首次授予价格:6.61 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5、首次授予登记人数:36 人,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告日股本总额的
(万股) 数的比例 比例
张英伟 中国 董事长 154.23 13.89% 0.69%
韩勤亮 中国 董事 154.23 13.89% 0.69%
尹天长 中国 董事、总经理 143.58 12.93% 0.65%
侯旭志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 88.27 7.95% 0.40%
会秘书
谢鹏 中国 副总经理 88.27 7.95% 0.4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331.88 29.88% 1.49%
骨干(31 人)
预留部分 150.28 13.53% 0.68%
合计 1,110.74 100.00% 5.00%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在公司 2026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7.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7.1.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7.1.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7.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7.1.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7.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7.2.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7.2.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7.2.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7.2.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7.2.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7.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若激励对象对上述情形负有个人责任的,则其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7.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2027年度和2028年度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以公司 2025 年营业收入为基准值,对应考
解除限售期 对应考核年度 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6 年 100% 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7 年 180% 126%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8 年 240% 168%
注:1、上述“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