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74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 10 月 22 日,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十
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的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决定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的规定,公司拟在董事会中设置职工代表董事,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出相应修订。
三、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同时取消设置监事会和监事,设置职工代表董事等。现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四、其他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章程备案等。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范围是: ……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等权利。 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十九条 公司是于 1993 年 12 月 28 日由沈 第二十条 公司是于 1993 年 12 月 28 日由沈
阳热力供暖公司作为发起人采取募集设立方式成阳热力供暖公司作为发起人采取定向募集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以资产出资。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 10,000 万股,
每股金额为 1 元,其中:发起人以资产折股认购
8,000 万股,内部职工以现金认购 2,000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贷款等形式,对购买者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提供任何资助。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证券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 ……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