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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91 深市 亚太实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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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太: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2


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6-011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6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
 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
 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

 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
 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
 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5年4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1、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与重整投资
人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签署的《重整投资协议》,重整投资人将其缴纳至临时管
理人指定账户的全部保证金(包括意向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合计为 7,300 万
元现金无偿、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捐赠给公司;2025 年 12 月 6 日,公司已收到
重整投资人捐赠的 7,300 万元现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
2025 年 11 月 18 日、 2025 年 11 月 27 日、2025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4)、《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关于接受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4)、《关于收到重整投资人现金捐赠款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21)。
  2、2025 年 12 月 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与原控股股东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万顺”)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为妥善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减轻债务压力,提升持续经营能力,广州万顺决定豁免公司的债权本息(包括罚息)合计 7,500 万元。本次债务豁免为广州万顺作出的单方面、不附带任何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的豁免行为,豁免生效后广州万顺不会以任何方式要求公司承担或履行上述任何责
任 或义务 。具体 内容 详见 公司 2025 年 12 月 10 日披露于 巨潮资 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7)。

  3、2025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甘01破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同日,公司管理人出具了《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北
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暨法院裁定终结公司重整程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0)及相关公告。

  4、公司同日披露了《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10),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资产转正,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5年年度报告为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次公告为公司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