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35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12 月 26 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甘 01 破 5 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批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
计划,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 323,270,00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比例
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61,635,000 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484,905,000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规定的条件受让。具体受让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公司重整方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平均价格 2.95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平均价格2.95 元/股,公司需根据本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3、股权登记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31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6年1月5日。
月31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6年1月5日复牌。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5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 整 方 案 》 ” )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31)。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了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33)。
2025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送达的(2025)甘01破5号《民事裁定书》,兰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3,270,000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比例实施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 161,635,000 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 484,905,000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全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由重整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具体受让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2月31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2026年1月5日。
四、除权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的规定:
“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为: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配股价格×股份变动比例]/(1+股份变动比例)。
证券发行人认为有必要调整上述计算公式时,可以向本所提出调整申请并说明理由。经本所同意的,证券发行人应当向市场公布该次除权(息)适用的除权(息)参考价计算公式。”
本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重整投资人捐赠的保证金]÷(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重整投资人捐赠的保证金)÷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本次重整不涉及现金红利。重整投资人共认购161,635,000股转增股票,共计支付403,763,890.00元现金,并捐赠73,000,000.00元保证金。因此,本次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403,763,890.00元+73,000,000.00元)÷161,635,000股=2.95元/股。最终结果依据上述除权公式,根据届时股价及最终重整方案确定。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2.95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
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2.95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根据本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五、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根据《重整计划》及兰州中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将直接登记至公司管理人开立的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后续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另行扣划至重整投资人的账户。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相关股份变动情况如下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单位:股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本次变动后股本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161,635,000 161,635,0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23,270,000 - 323,270,000
总股本 323,270,000 161,635,000 484,905,000
2、根据《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完成股份过户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及重整投资人持有股份情况预计如下表(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股) 例 持股数量(股) 例
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 200 0.00% 75,000,200 15.47%
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 23,275,440 4.80%
山东华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代表“山东华盛私募基 100 0.00% 20,000,100 4.12%
金管理有限公司-华盛鼎创
二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广州市星火网校教育科技有 100 0.00% 13,359,660 2.76%
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股) 例 持股数量(股) 例
威海瑞辰企业咨询管理合伙 100 0.00% 10,000,100 2.06%
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嵩源方舟企业管理合伙 100 0.00% 10,000,100 2.06%
企业(有限合伙)
智上力合影业(北京)有限 100 0.00% 10,000,100 2.06%
公司
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27,387,895 8.47% 27,387,895 5.65%
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9,583,700 6.06% 19,583,700 4.04%
广州万顺技术有限公司 6,040,000 1.87% 6,040,000 1.25%
七、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安排
执行本次重整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北京星瑞启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星瑞”)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任晓更先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1 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北京星瑞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兰州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财务投资人承诺在根据重整计划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
八、停复牌安排
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6年1月5日复牌。
九、风险提示
1、兰州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