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3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11月26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5号《公告》,通知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2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2月26日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形式为网络会议;2025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
2025年12月26日,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与《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现将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及出席人员
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会议的形式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1、法院宣读确定临时表决权的决定书;
2、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作债权申报与初步审查情况工作报告;
6、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7、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8、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
9、债权人会议审议并表决《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10、管理人和债务人回答债权人的提问。
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兰州中院合议庭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公司代表及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表决议案,分别为《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9家,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共计39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100%,超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所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12,764,884.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已获得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1家,表决同意《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1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51,326,901.77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39家,表决同意《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39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12,764,884.15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因此,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五、风险提示
1、兰州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鉴于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为反映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影响,重整计划实施后,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情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以公司后续公
告为准。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