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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78 深市 襄阳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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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轴承: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8

襄阳轴承: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78        证券简称:襄阳轴承        公告编号:2024-006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9:15-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形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襄阳市高新区邓城大道97号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少兵

  6、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211,672,7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05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4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1,624,73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46.04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113,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4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0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6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4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张向红先生、李冰先生、覃兆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换届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增补张向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1,697,13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13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1.48%;

  表决结果:通过。

  1.02、增补李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1,607,1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8,0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6%;

  表决结果:通过。

  1.03、增补覃兆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211,607,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股份数:48,0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2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琬红  史毓杰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及通过的决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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