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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06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18-02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2018年3月5日下午2: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8年3月4日下午3:00至2018年3月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8年3月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五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表决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占民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3人,代表股份49,468,6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08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8,213,1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2.46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1,255,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6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1,430,182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6.71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4,681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人,代表股份

11,255,5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16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的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2017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84,3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95%;反对

13,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70,644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345,85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623%;反对

1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弃权70,644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6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0%。

    表决结果:通过。

    2、《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47,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28%;反对

13,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8,9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47%;反对

1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6%。

    表决结果:通过。

    3、《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47,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28%;反对

13,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8,9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47%;反对

1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6%。

    表决结果:通过。

    4、《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47,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28%;反对

13,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8,9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47%;反对

1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6%。

    表决结果:通过。

    5、《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47,4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28%;反对

13,6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7%;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8,9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47%;反对

13,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97%;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6%。

    表决结果:通过。

    6、《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30,2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181%;反对

101,5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52%;弃权136,88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8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91,7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142%;反对

101,5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82%;弃权136,887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8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976%。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47,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34%;反对

1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9,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73%;反对

1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6%。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47,7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34%;反对

13,3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70%;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9,2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73%;反对

13,3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6%。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2018年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21,7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09%;反对

39,3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96%;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83,2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8398%;反对

39,3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45%;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6%。

    表决结果:通过。

    10、《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247,0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20%;反对

14,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5%;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1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208,57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612%;反对

14,0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32%;弃权207,531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7,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15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高树成、高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