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珠海中富 公告编号:2025-067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
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的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珠海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珠海市股份有限公司试行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份有 试行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珠体改 公司经珠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珠体改委(1990) 04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 委(1990) 04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分行(90)珠人银金管字第012号文批准,以募 行(90)珠人银金管字第012号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于一九九零年在珠海市工商 集方式设立,于一九九零年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营业执照号404001003116。 执照,营业执照号404001003116。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 2007年12月27日批准改制为外商 商务部) 2007年12月27日批准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得商务部核发的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获得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证号: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证号:0251928),并于2008年4月15日在 珠海市 0251928),并于2008年4月15日在珠海市工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了企 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了企业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注 册 号 为
440400400015843。 440400400015843。
公司经广东省商务厅2014年4月21日批复, 公司经广东省商务厅2014年4月21日批复,公司类型改制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公司类型改制为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1月20日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 年11月20日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局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注册号为9144040019255957X0。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44040019255957X0。
第四条 本公司全称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可简称“珠海中富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简称“珠海中富”。
或“珠海中富”。 公司 的英 文 名 称为: Zhuhai Zhongfu
公 司 的 英 文 名 称为 : Zhuhai Zhongfu Enterprise Co.,Ltd.
Enterprise Co.,Ltd.,可简写为Zhuhai
Zhongfu。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
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第九条(后续条款编号依次更新)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
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
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 员。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责人。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
当具有同等权利。 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 二 十 条 目 前 公 司 的 股份 总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28,570.252万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 128,570.252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公司的附属企业) 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
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
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增加资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的其他方式。
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激励;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